福州一小区业委会成立引争议!部分业主认为没必要
发布日期:2025-08-05 20:29 点击次数:72
近期,在福州市仓山区奥体社区正祥奥园康都小区里,一场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风波,正悄然搅动着小区的平静。
这件事情不仅让小区里的不少业主感到困惑和不满,也引发了大家对于社区治理、业主权益以及程序透明度等一系列问题的深思。
我们今天就来详细聊聊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看看这其中到底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细节。
事情的起因,要从小区业主包女士向媒体反映的情况说起。
据包女士描述,今年5月份的时候,小区的物业突然通知大家,社区要组织成立业委会了。
紧接着,一份包含了五位业委会候选人名单的信息,就直接在小区的业主群里公布了出来。
按理说,成立业委会是小区里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理应是一个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过程。
然而,包女士和许多业主却感到了一丝不对劲。
小区总共有270户业主,包女士说,大家平时对小区的物业服务都挺满意的,普遍认为没有特别的必要去成立一个业委会。
这就像是家里本来好好的,突然有人告诉你,要重新选个“管家”,而且候选人名单都直接给出来了,你心里难免会打个问号:这事儿怎么就这么定了呢?
更让业主们感到不解的是,这些被列为候选人的人,大家基本上都不认识。
业主们从未参与过候选人的推选过程,甚至连一点儿征求意见的环节都没有。
这就好比是一场“闭门会议”,结果却直接通知到业主,让大家去接受。
包女士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她了解到周边很多小区在进行类似选举和投票时,都会有公开唱票的环节,保证透明度。
但是他们小区,在收到通知的时候,候选人就已经确定了,这让人感觉整个过程缺乏应有的公正和透明。
到了5月底,业主们又接到了通知,要对这五位候选人进行所谓的“二次投票”,说是要最终确定业委会成员。
然而,由于前期操作的不透明,很多业主对此心存疑虑,主动参与投票的人并不多。
为了推进投票进程,社区工作人员采取了挨家挨户上门敲门的方式,让业主们进行投票。
这个上门投票的过程,也成了业主们质疑的焦点之一。
包女士描述说,当时是两位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给出一张单子,如果业主同意,就在上面勾选一下,然后单子就被收走了。
更令人费解的是,如果业主没有填写这张单子,居然也算作“弃权”,并且被计入“参与”了投票。
整个过程中,同样没有进行任何公开唱票的环节。
这种操作模式,让业主们感觉自己的投票权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甚至有点“被投票”的感觉。
这件事情的高潮发生在今年6月。
社区发布公告,宣布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了。
这个消息让很多业主感到非常突然和不解,因为在他们看来,整个过程充满了疑点。
公告发出后,小区业主群里一下子就热闹起来,不少业主开始自发地进行统计,大家在群里接龙,统计那些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投过票的业主名单。
结果显示,至少有一半的业主都明确表示,他们从未参与过这次投票。
这个数据与社区最终公布的业委会成立结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进一步加深了业主们对整个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面对这样的情况,业主们并没有选择沉默。
他们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巡查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然而,他们得到的回复却几乎是千篇一律的:“流程合规”。
这让业主们感到非常无奈和沮丧,明明有那么多的疑问和不合理之处,却都被一句“合规”给挡了回来。
包女士强调,如果能把数据拿出来比对一下,比如查一下那些被统计为投票的人是否真的投了票,或者公开每个候选人的得票百分比和投票记录,很多疑问就能迎刃而解。
为了了解事情的另一面,媒体记者也联系了小区的楼管人员。
楼管人员表示,关于业委会的候选人推选、投票等所有事情,都是奥体社区独立操作的,物业方面并没有接到任何配合的通知,他们对此也不是很了解。
楼管人员说:“所有事情都是社区那边弄的,我也不知道,也没有问过我们。那天社区只是说要过来拉横幅,找业主签字什么的,都没有让我们物业一起去,所以具体的我也不清楚。”这番话似乎也印证了业主们关于物业在整个过程中“缺位”的感受。
随后,媒体记者又对接了该事件的属地单位——仓山区建新镇奥体社区。
社区的工作人员对此事给出了他们的解释。
他们表示,根据福州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区确实需要推动成立业委会。
因此,社区是在建新镇物管站的指导下开展这项工作的,并且强调整个流程是符合法规要求的。
对于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社区工作人员解释说,业委会候选人是通过“业主自荐”和“业主联名推荐”两种方式产生的,这都符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之后,社区还在小区公告栏公示了候选人名单,并留存了照片、视频等记录,以证明其透明度。
社区工作人员也承认:“第一阶段有通知他们,如果想成为业委会成员,要递交材料到社区自荐,或者推荐业主两种方式。那可能很多业主错过了或是没关注到这方面信息。”他们表示,所有工作都是按照程序一步步下来的,在物管站的指导下完成,并且有详尽的工作照片和公示记录。
在投票环节,社区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他们表示,根据规定,成立业委会需要达到“双过半”原则,即必须有2/3的业主参与投票,并且在参与投票的业主中,有1/2以上的人同意,业委会才能成立。
为了达到这个门槛,投票前,社区工作人员确实上门进行了宣传告知,并向业主发放了选票。
同时,社区也允许业主提供书面委托书进行投票。
对于那些没有投票的业主,社区的解释是,他们仅算作“参与”,但不直接计入同意或反对票。
投票结果出来后,也已经在小区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社区工作人员还向媒体吐露了他们的“苦衷”。
奥体社区管辖着十多个小区,为了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工作,社区工作人员近期连续加班,工作压力非常大。
他们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工作人员还提到,很多业主对现有物业服务比较认可,潜意识里觉得成立业委会就是要更换物业,因此对成立业委会抱有抵触情绪。
但实际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应该是协调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两者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把小区建设得更好。
然而,对于社区的这些回应,包女士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
她希望社区能够拿出投票的原始数据,并与小区业主们自行统计的结果进行公开比对。
同时,她还要求社区公开候选人的推选依据、投票的原始数据以及唱票记录。
包女士表示,如果业委会的成立是必须的,那么就应该重新组织一次公开透明的选举,确保能够真实地体现业主的意愿。
针对这起事件,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的林善志律师作为《维权超给力》的特约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林律师指出,业委会候选人的推选应该由业主主导,方式包括至少5名业主联名推荐,或者业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自荐。
社区在这其中,仅仅是负责汇总名单并进行7天的公示。
在投票环节,林律师再次强调了“双过半”的原则,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以及业主人数占比过半的业主必须参与表决,并且在这些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同意的票数也要过半。
他还特别提醒,委托投票必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并且由被委托人在现场核验身份,这样才能确保投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林律师给出了具体的建议,业主们可以收集并固定相关的证据,比如要求社区公开候选人推选记录、投票原始数据以及委托书,拍摄公告栏的公示内容,并汇总那些声明自己未投票的业主的材料。
之后,可以向仓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该业委会的备案材料。
最后,林律师从法律角度对业委会成立的有效性进行了评判。
他表示,业委会成立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其成立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最终的决定是否符合业主的真实意愿。
如果程序上仅仅是存在轻微瑕疵,并且这些瑕疵并未对最终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业委会的成立可能仍然被认为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存在严重的程序违规,导致业委会本身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或者其成立决定明显背离了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下,业委会的成立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这起福州小区业委会成立引发的争议,不仅仅是一个小区内部的纠纷,它折射出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如何平衡政策的推动与居民的意愿,如何确保民主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如何建立居民对社区管理机构的信任等一系列重要课题。
在推进基层自治和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符合书面规定的“合规”流程,更需要的是能够真正赢得民心、凝聚共识的“合情合理”的实践。
只有这样,业委会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连接业主与物业、提升社区品质的桥梁,而不是一道引发争议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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